谢世有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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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专业刑辩律师团队协作,检察机关最终撤回对案件的起诉

来源:谢世有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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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刑辩】

专业刑辩律师团队协作,检察机关最终撤回对案件的起诉

 

【案情简介】

2014年,陕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发现陕西民营企业家黄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同年对黄某立案侦查。立案后,黄某一直未归案,直到2016年,黄某到该检察院投案。2017年审查起诉。经两次补充侦查,提起公诉。2018年,黄某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陕西某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黄某聘请了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谢世有律师团队担任辩护律师,谢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法院递交了相关手续,并进行了阅卷工作,后会见了黄某本人,听取了其意见。会见完黄某后,团队成员面对厚厚四本卷宗的案卷材料进行分析讨论,案件中的复杂情况不言而喻。在两天的时间里,大家认真阅卷,并充分讨论。

后律师团队发现并提出:“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黄某2008年年初,通过其兄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帮助,20087月实现某公司请托事项,该公司为感谢其帮助送钱的行为分别发生于20086月,200811月。检察院侦查后以黄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起公诉。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228日颁布并实施,《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前并没有该罪名。起诉书指控黄某的行为均发生在该法律规定颁布之前,根据《刑法》第12条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黄某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团队律师发现上溯及力问题,大家顿时欣喜若狂,如果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还能够补充侦查,而这个问题足以使本案发生根本性逆转。之后,谢律师与承办法官、检察官司沟通后,均认可本案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最终检察机关撤回本案的起诉。

【刑法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1949101日至1997930日这段期间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没有溯及力。(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现行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行为时的法律与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现行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现行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则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4)现行刑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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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世有团队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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